谈一谈电子地图的著作权法保护

行业动态 高德地图谈一谈电子地图的著作权法保护已关闭评论阅读模式
地图标注

提交资料后最快2小时标注成功

近日,地图标注受邀参加了2019CIPF第六届强国知识产权论坛暨首届强国科技论坛,地图标注法务总监纪刚,针对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发表了主题名为《电子地图的著作权法保护》的演讲:

2019第六届强国知识产权论坛暨首届强国科技论坛版权分论坛现场

“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主办方给我这一次分享的机会,也非常感谢主持人权律师。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电子地图的著作权法保护,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我会简单介绍一下电子地图的概念,以及行业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我会阐述一下地图作品为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三个是何为电子地图以及电子地图数据,最后一部分从行业角度分析一下电子地图保护的必要性。

我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会经常用到电子地图,比方说大家可能会用到腾讯地图、搜狗地图。什么是电子地图呢?它与传统地图的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电子地图首先是有计算机技术,以数字的方式查询和存储的地图,融合了传统地图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并且突破了传统纸质地图的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具有海量的数据和更广阔的应用范围,它有典型的特征,第一个是可视化的数字地图为背景,用多媒体的形式来综合表达地理信息。第二个主要特点是它具有动态交互的功能,实时动态提供信息检索、分析,以及过程模拟、未来预测,内容是可以调整,可动态的,由使用者交互操作。

地图标注法务总监纪刚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地图标注,中国第一张商业化的导航地图是由地图标注研发制作的,当时应用于丰田公司的车辆,距今有20多年的时间。公司现在有五大业务板块,包括芯片、自动驾驶、车联网、导航和位置大数据,电子地图是我们导航业务板块的部分。

电子地图整个产业分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像地图标注这样的基础地图数据制作商,交付的产品主要是由多个图层组成的基础地图数据包,第二个层面是类似于腾讯公司这样的地图服务提供商,负责开发地图引擎,制作地图瓦片,并进行美化和渲染。第三个层面是增值服务提供商,通过互联网将服务提供给增值服务提供商和一般的消费者,例如大众点评、美团等。如PPT图中所展示的,第一张图是打开基础电子地图数据之后所呈现的地图情况,第二张图是地图服务提供商进行切割形成的瓦片地图数据,第三张图就是进行相对的美化和渲染后,所形成的我们平时看到的互联网地图。

电子地图在“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当中是一项国家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价值。我会在演讲的最后再提到。这是我第一部分的演讲内容,主要是对电子地图以及行业的基本情况做了简单的阐述。

第二部分说一下关于地图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本原理,大家知道,《著作权法》通过保护文学、艺术以及科学作品,表达人类智力表达成果,从而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使其获得合理的报酬,并且进一步鼓励作品创作的传播,实现更广大的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地图作品在《著作权法》里面,是什么样的范畴?事实上,图形作品属于科学作品,《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地图属于图形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二项明确规定,图形作品包括反映地理信息的地图作品。地图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理论依据在什么?在独创性。地图作品的独创性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地图作品的独创性,是每一位创作者对地理信息的编排和选择所呈现的个性化表达。不同的地图绘图者即使编排选择的地理信息类似,但是仍有可能呈现出各种的表达,这些完成的地图作品,它的共同之处在于为实现反映地理现象的目的,都是具有非常简洁和谐,井然有序的科学之美。

早在2009年的时候,最高院颁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十大案例。此案由广东省高院做出的判决,认定虽然电子地图中的具体信息是客观存在的,对地理信息的采集仍然有实地的考察,不同的方式会体现不同作品的独创性,2017年最高院有一个再审的案子,在这个案子当中最高院认定《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图形作品所展现的点线面因素组合而成产生的科学之美。这是司法实践中看到的判例。

现在实践中有一些相反的观点,认为地图数据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地图数据不包含著作权保护的元素,也没有被固定在一个有型的载体上面,地图数据反映的是客观的地理要素,只是一个事实,所以它不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种观点我觉得还是存在非常大的误区,使用地图数据来指称电子地图,实际上规避了电子地图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却认定地图数据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下面辨析一下电子地图数据和电子地图到底是什么关系,表面上看似非常符合《著作权法》的一些原理,但是实际上我觉得对地图数据,以及电子地图的认识还是不足的。

第一个方面,地图数据和电子地图实质上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肯定不能将两者割裂开。地图数据实际是电子地图存储以及固定的一种电子形式,电子地图和地图数据是两种表现形式。如果认定电子地图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那么地图数据作为电子地图的组成形式,毫无疑问也应当受到保护。对于经过计算机软件创作而呈现的电子美术作品,不用赘述,组成和固定这幅作品的代码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更不会认为在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数据却可以被随意窃取使用,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回到电子地图和地图数据的概念上来。通过我上面的论述,使用权利人的地图数据等同于使用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地图,使用了电子地图可以证明使用了地图数据,地图数据经过特定的计算机软件进行解码就可以以地图的形式进行呈现,加载前大家可以看一下,地图数据是以文件夹的形式在电脑中,有多个文件夹,包含道路、背景、绿地、水系以及其它信息,其它信息主要是截图。事实上加载前能够完全呈现出电子地图所具有的所有要素,这是立交桥,这是水系、绿地,还有文字的信息,这是北京建材厂附近的电子地图位置,这是第一个方面的分析。

第二个方面从电子地图的创作过程来分析,大家很好奇电子地图到底是怎么做出来的,事实上我们地图标注有着多年电子地图的制作经验。第一,电子地图制作主要分两个部分,首先是外业采集,其次是内业制作,测绘人员在创作电子地图的过程中,他会依靠自己的主观判断,并且通过外业人员和内业人员共同的创作,对地理信息进行一些取舍和编辑,最终以符号、线条、几何图形、文字等等形式,将需要的地图信息描绘和表达出来。第二,在创作过程当中,电子地图的具体表达,仍然基于个人的审美的多样性,制作电子地图的过程当中,专业测绘人员会根据主观的审美在客观的地理信息上面进行创作。以下从道路、水系、绿地等几个方面展开。

绘制道路的时候,我们外业采集的信息点是呈不连续的点信息,比方说我们在重庆,可能很多地方的点会漂移,隧道里面会丢失,在这种情况下,外业采集的点,信息有可能是不连续的,我们为了确保道路形状的美观和圆滑,采集的信息会汇聚在道路的附近,这个是我们绘制之后形成的道路形状。第二个是水系,对于交汇的河流来说我们会保证平滑过渡。第三个是绿地,我们实践中的绿地会呈现出散乱无章,或者不规则的图形,内业制作中会确保绿地整体的美观性和对称性。第三,绘制人员会对地理信息及表达方式进行主观的取舍,特别是在一定比例尺下,针对相对细微的信息绘制人员进行主观的取舍,采用夸大的表现手法,跟我们的传统地图一脉相承。

关于电子地图与传统地图的比对,大家对纸质地图、中国地图册都非常熟悉,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大家现在已经很少用传统地图、纸质地图,传统地图对于认定电子地图的著作权依然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电子地图是具有多个图层的作品,特定的单一图层同样满足作品的要求,而且它对地理信息进行了独创性的表达。经过如上的对比,电子地图具有多个图层,道路图层是其中一个,大家非常熟悉我们的道路交通图,它的独创性体现在错综复杂的道路进行选择,并且确保地图从整体到局部的清晰和美观,同时也不影响对实际道路的呈现。

这是北京市道路交通图,右边是电子地图的道路图层,在一定比例尺条件下,如果放大或者缩小,它会呈现出不同的道路形状。第二个是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划图层,行政区划土层也是电子地图重要的图层,行政区划是一个客观存在,受到很多客观事实的限制,但是在比例尺较大,或者是临海的行政区域,或没有标准的时候,对于行政区域边界的标绘仍然需要绘制者的主观判断和取舍。第三个是地形图,在电子地图里面的表达,以水系和绿地为主,这是我看到的水系分布图,这是水系和绿地图层,它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水系、绿地的绘制,地图美观协调的同时可以呈现地理信息的分布情况。

第三个方面是电子地图的存储形式,事实上电子地图是一定的数据形式存储在文件夹当中,这种存储方式可以保证其具有可复制性。传统的地图和电子地图载体不一样,但是呈现方式完全一致,传统地图是直接印刷在纸面上,而电子地图需要计算机软件进行展示。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类似于传统美术作品,我们显示电子地图的计算机软件就类似于我们图片播放器,或者音频、视频解码,本身并不涉及到任何地图本身的创作。我觉得这个道理非常浅显,大家在播放音频文件的时候你可以有很多选择,本身不会对这个音乐或者歌曲做出任何的改编或者创作。

电子地图存储于文件夹当中是以多图层的方式进行表现的,无论是独立调用的各个图层,还是整体调动多个图层,无论调动的顺序如何,它的表现形式都是固定的。

在内容丰富的地图册当中既包括整体的中国地图,也包括局部各省市的地图。既包括道路交通图也包括行政区划图,无论是单页的图层还是整合后的多个图层的整体,只要相应满足独创性的要求均可以主张为地图作品。电子地图并不欠缺《著作权法》就作品规定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所以电子地图应当被认定为地图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且建立在传统地图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也应当鼓励各种样态的电子地图。

第四个方面,电子地图的保护对行业整体的发展至关重要。以电子地图为代表的测绘信息行业是一个狭窄的行业,但也是未来着重发展的国家战略。

电子地图是测绘信息行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整体的制作和应用方面的发展非常迅速,经济价值也非常高。但是,针对电子地图的知识产权侵权活动也越来越多,如果放任侵权行为,会严重损害相关企业对电子地图的持续投入和创新的积极性,而且会严重阻碍地理测绘信息行业的发展,并且削弱我国在自动驾驶领域里面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技术的发展,自动驾驶是现在非常潮流的方向,地图标注所开发的高精度地图,事实上就是用于自动驾驶。随着技术的发展,高精度地图被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在“一带一路”战略中被用于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是全球地理信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高精度地图应用场景也非常广泛,例如北斗系统、导航定位动态服务、无人驾驶,还有军民融合等。

我们认为,地图行业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极高的重要性,而且电子地图并不欠缺著作权法作品的构成要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我们数据保护也提出新的要求,为什么?高精度地图具有某种数据的形式,可能在终端并不会呈现出地图的样式;但是,我们认为应当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随着未来的高精度地图的发展,高精度地图更多的具有数据属性,数据的采集、加工、开放、流通、交易、共享将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驱动力。由于电子地图的可复制性、稀缺性、真实性等,在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上,随着《著作权法》的发展,也应当给予电子地图数据财产权的保护。”

如何把自己的门店或公司标注到地图里面。其实很简单:



    1、先准备好门店或公司的门脸照片、名称及地址信息


    2、然后使用微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按照要求提交资料


    3、提交资料后,客服会联系您进行数据审核,最快2小时内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