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发射基地配套项目“假竣工”后继续施工,意外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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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长征五号B遥二火箭发射升空,将空间站“天和”核心舱送入预定轨道,中国空间站建设工程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是文昌航天发射场“给建党百年送上的第一份大礼”。

2021年4月29日,长征五号B遥二火箭在文昌航天发射场发射升空。(新京报图片)

而在同一天,作为该发射场配套工程,清澜港航道清淤工程验收后项目建设业主继续抽取海沙的行为是否构成涉嫌非法抽沙案,也在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审。
由于案件争议很大,为期两天的庭审吸引了近5万人次观看。而该案公诉人由于在庭审中打断辩护律师发言,连骂两句“他妈的”,也走红网络。
为火箭装载运输船疏浚航道,吹填造地1800亩
文昌航天发射场位于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是中国首个开放性滨海航天发射基地,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低纬度发射场之一。
在文昌航天发射场组织发射时,火箭装载运输船需从天津港出发,经渤海、黄海、东海、台湾海峡、南海、琼州海峡等海域,经过五至七天时间、航行约一千八百海里,到达海南省清澜港西码头上岸,经公路转运往发射场,与航天器对接安装后垂直整体运输至发射工位,实施燃料加注,点火发射。
火箭的海上运输,使箭体直径不再受铁路桥梁涵洞限制(长征二号系列由于受到铁路运输的条件制约,其组件的最大直径只能限制在3.5米),进一步释放了我国火箭设计的潜力。但由于装载运输船体量大、吃水深,必须对清澜港附近的航道进行扩宽和疏浚。
1997年12月,经海南省计划厅、海南省地图标注厅、文昌市政府等批准,由海南省航道管理局负责组织资金建设清澜港5000吨级航道扩建及一期整治工程项目,准许其使用海域约120公顷(1800亩)进行吹填造地作为投资综合补偿,使用年限70年,免缴海域使用金。但直到2006年项目建设业主变更为海南中坤渝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坤渝安公司)后,项目才开始得以启动。
中坤渝安公司先后委托北京金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广西远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柳州港航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远长公司)进行施工,吹填用地用于建设“清澜半岛”小区和绿地、广场。航道扩建项目于2013年4月18日通过竣工验收。之后,中坤渝安公司让广西远长公司继续疏浚、吹砂填海至2015年12月。

海南文昌,疏浚航道吹填造地诞生的清澜半岛。(高德地图

竣工验收后继续吹填海沙194万立方米被控犯罪
2020年春,因曾担任文昌市委书记的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裴成敏(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清澜港主航道疏浚及陆域吹填工程也受到了审视。文昌市公安局对此立案调查,认为中坤渝安公司在疏浚吹填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在没有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抽挖海砂,已涉嫌犯罪。
文昌市公安局认为,中坤渝安公司共非法吹填海砂193.97605万立方米,总价值为4461.44915万元。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0年12月10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将中坤渝安公司及该公司项目总经理孙国俊、副总经理佟倬提起公诉,称该公司为了满足1800亩地填海项目用砂需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而孙国俊“在航道扩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参与商议确认持续抽取海砂,同意与广西远长公司签订续约施工合同,并报管理公司审批。代表中坤渝安公司审批同意按填砂工程进度完成量付款”,佟倬“在航道扩建项目通过后,代表公司与广西远长公司洽谈签订续约施工合同,安排该公司成本部工作人员、工程部工作人员对抽出的海砂量进行测量,对抽砂量进度进行审核,同意按进度付款”,均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孙国俊于2020年7月23日、2020年11月17日分别被公安和检察院取保候审至今;而佟倬于2020年6月4日被文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文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关押至今。
受公司及公司负责人被刑事追究影响,中坤渝安公司陷入困境,其开发的清澜半岛小区尚有多幢房产无法完成交付,员工也大量离开失业。刘虎 摄
开庭之时,孙国俊当场懵圈不知罪否,辩护律师多次向办案机关表达了孙国俊无罪的观点;1、孙国俊不是涉案工程负责人;2、没有参与商议决策抽沙;3、没有直接参与涉案工程实施;4、不是办证责任人。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我国多位著名法学家也于2020年11月受邀在北京参加了中坤渝安公司非法采矿案专家论证会,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论证。
参与专家论证会的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周建海、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原庭长、原审判委员会委员高贵君。
与会专家经讨论后一致认为,涉案疏浚吹填工程己得到海南省航道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中坤渝安公司无需另行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及采矿许可证,即有权在清澜港5000吨主航道范围内实施清淤疏浚作业。其抽挖海砂的行为,是政府许可的清淤疏浚作业的组成部分,故并非“擅自抽挖海砂”的非法采矿行为。尽管该疏浚吹填工程在2013年4月已竣工,但实际上该航道的积淤问题并未完全解决,仍需继续进行疏浚作业。清澜海事局、文昌市政府等亦许可并要求该公司继续完成清淤疏浚作业。因此,该公司在此后所实施的清淤疏浚活动,仍是原疏浚吹填工程的延续,其作业己得到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无需另行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与采矿许可证。中坤渝安公司抽挖海砂疏浚航道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
“认为中坤渝安公司在政府指令、支持、配合与监管之下所实施的清淤行为仍可构成刑事犯罪,将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侵害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前述专家表示。

海南中坤渝安公司办公楼外,一处由海南省公安厅授予的“重点保护建设项目”旧牌匾。刘虎 摄

被告单位及两名被告人均自认系“被犯罪”

2021年4月29日,此案在海南一中院开庭审理,进行了庭审直播。
在两天的庭审中,社会关注度逐步升高。庭审结束后,还有大量的社会公众点看庭审视频。截至5月10日,庭审直播及视频播放量达4.7万次。一位诉讼参与人向笔者表示:此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中坤渝安公司犯罪是否成立;二是如果公司犯罪成立,谁是真正的犯罪公司及犯罪嫌疑人。
被告单位及佟倬均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孙国俊不知罪否,辩护律师也均作了无罪辩护。
孙国俊表示,中坤渝安公司是重庆合恒置业有限公司(后文简称重庆合恒集团)的项目公司,也称清澜半岛项目部,重庆合恒集团内部称集团总部,骆昌林是董事长,丁宇是总经理,他们对中坤渝安公司实行全面控制,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坤渝安公司表面上是独立公司,但没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只是合恒集团项目执行部门和执行工具,所以中坤渝安公司最高管理层称为执行总经理或项目总经理。”

海南文昌,已经建好的清澜半岛小区部分。刘虎 摄

“中坤渝安公司是合恒集团下属四个项目公司之一,按照合恒集团组织架构图,合恒集团各部门垂直管理项目公司的各部门,并形成了严密的管控体系。具体操作方法是通过合恒集团OA管理办公平台,全流程控制中坤渝安公司,系统后台设在重庆,他俩可随时可调整。”孙国俊说,中坤渝安公司所有员工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登陆OA平台;所有工作事项都要通过OA平台上报丁宇、骆昌林审批,所有文件用印、人员招聘、员工转正、晋升、差旅费的支出,招待费等都需要由丁宇、骆昌林审批,就连接待用车,也要上报他们。“可以说,没有合恒集团OA的审批,公司将无法开展工作。”
孙国俊称,2013年初,航道验收前的两个月,因其与骆昌林在工作中存在分歧,经常发生争辩,被集团免去公司执行总经理的职务,转而筹办屯昌县木色湖一个6000亩高尔夫旅游地产项目去了,其职务由合恒集团从重庆派来的张华接替。“案发期间我不在中坤渝安公司任职,不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在清淤工程验收后,骆昌林决定继续抽沙并派人实施;2015年的会议纪要,是为解决以前遗留问题,起不到决定2013年验收后继续抽沙的决策和实施的作用,不能用后补的会议纪要来证明我参与商议支持清淤抽沙。”
“2015年5月4日,公司分管成本的副总佟倬在没有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起草了OA附件《抽砂合同续约;购买地图标注、RTK测量设备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孙国俊签字同意上报。该纪要下栏左上角也注明‘以上事项经OA报集团审批,获批准后执行’。”孙的辩护律师关绍斌说,孙国俊不主管涉案工程,孙还曾问过佟倬,是否办理了后续采砂的合法手续,佟说采砂手续已办齐全。“涉案工程由合恒集团直管,孙国俊不知情,于案发后作出同意相关事项上报的评审意见,对本案不起决定和较大作用。”
关绍斌律师认为,本案构成犯罪的三要素是:决策、办证、实施,合恒集团是本案的主体,其决定采砂并委派高管来海南具体实施,但该公司及涉案人员一个也没有被起诉;负有办证职责的公司高管罗志勇也没有被追究,而追究与“三要素”无关的孙国俊有失公平。
庭审中,辩护人提到案件中出现了两份公司的会议纪要,其中一份应该是真的,而另一份应该是虚构的、编造的。公诉人却当即打断了辩护人的发言,表示要“提醒辩护人一下”,然后在接下来的短短的发言中,连爆两句“他妈的”。
公诉人的官气十足、有失司法礼仪和对法庭极不尊重,让公号“法律人之家”的小编撰文称感到“瞠目结舌”。江苏律师付士峰则评价“是不是说:TMD这句话,在海南省的部分司法官员那里,是一句敬语?”“令人诧异的是,审判长陈秀儒也并未给予制止或当庭训诫。”

非法采矿案庭审现场,公诉人因连续两次辱骂辩护律师,成为“网红”。刘虎 制图

“不要把一家对国家、对政府、对社会做过大贡献的民营企业拖垮拖死”

中坤渝安公司辩护律师张涛认为,该公司依据与海南省航道管理局(现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隶属海南省地图标注运输厅)签订的《航道扩建及一期整治工程项目权益转让合同》,并严格按照其附件《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航道疏浚和陆域吹填作业,是合法合规的建设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牟利目的,客观上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事实上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具备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能定性为非法采矿罪。
“特别是,根据当时相关政策法规的明确规定,中坤渝安公司在航道工程建设中抽挖疏浚物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张涛律师说,199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而次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解释,“因工程施工”和“就地”,“目的是鼓励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充分利用已批准占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减少异地开采,以利于保护环境。”
2012年5月22日,海南省发改委召开航天发射场区外配套设施项目专题协调会,要求清澜港火箭转载码头等有关项目要按既定计划节点推进,其配套设施项目应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2013年3月1日,清澜海事局主持召开火箭运输水上安全保障推进会,会议明确,中坤渝安公司尽快完成航道整治工程收尾工作、省地图标注运输厅组织竣工验收,如期完成2013年6月合练任务。张涛律师说,“这次推进会,即保障火箭运输水上安全,是促成航道扩建整治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最大动因,但其实工程并没有真正全部竣工。”
“从政府批文以及《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内容来看,所涉及的围堤、导流堤坝、航道疏浚、陆域回填4个单位工程是一体验收的,即工程已全部完工并到达验收标准。但是,无论是2012年10月17日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还是2013年4月9日的《竣工验收鉴定书》,都并非客观评价。”
证据显示,案涉工程竣工验收时,陆域回填项目并未达到设计要求。2013年4月9日工程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载明:“陆域回填面积120万平方米”。但是,经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同年5月现场测量,该陆域回填区域平均标高只有约+1.6米,而设计要求为“陆域吹填高程 2.2m”;该区域尚有水域面积约40万平方米。“即:不仅吹填标高未达到设计要求,陆域回填面积也只有80万平方米左右。”张涛说。
中坤渝安公司继续回填194万立方米后,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中坤渝安公司疏浚的清澜港5000吨级航道。左上角远处为文昌航天发射场。刘虎 摄
“案涉工程从本质上讲是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政府角度看,省地图标注运输厅、省航道管理局等主要关心的是航道扩建项目要按时按质达到项目设计要求,以保障航天发射场火箭运输安全。至于陆域回填工程,是否完工、是否达标,均不是政府部门考虑的重点。但从参与投资的民营企业角度看,案涉工程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公司肯定要完成陆域吹填项目,以实现开发利用和投资回报。”张涛在法庭上表示。
此外,2012年5月《清澜港5000吨级航道扩建及一期整治工程航道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中指出,“航道泥沙回淤较突出且不可避免”,要求“定期检测该段航道,及时组织清淤”。2013年7月24日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关于清澜港5000吨级航道抢通工程情况的函》指出,“该航道多处严重骤淤”,省政府要求尽快疏浚,确保特种船舶安全进出港口。这些文件表明,在疏浚项目竣工验收之后,航道泥沙回淤现象仍不可避免,因此必须定期检测、及时清淤。
张涛认为,2015年1月,长征七号运载火箭通过清澜港顺利运抵文昌航天发射场,“客观地讲,中坤渝安公司后续航道疏浚作业对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坤渝安公司诉讼代表人认为,该公司历时10余年、投入巨额资金建好5000吨级航道并交付使用,现如今,火箭升空了,卫星上天了,该公司却“摊上事”了、“被犯罪”了。这个过程和结果的强烈反差,令人十分不解。希望法庭能够立足于案涉事实证据和法律政策,公平公正审理本案,该公司因为遭遇此刑事诉讼,经营已经十分困难,“不要轻易让一次误判把一家对国家、对政府、对社会做过大贡献的民营企业拖垮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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